中華民國105年9月29日交通部交路字 第 10550126251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 之1條文 遊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國道客運路線營業車輛 不得使用翻修輪胎或胎面磨損至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 1431汽車用外胎(輪 胎)標準所定之任一胎面磨耗指示點之輪胎。